什么是供用电合同及其特征?
答:供用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供电方与用电方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供用电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民事协议。
供用电合同的供电方是特殊主体:供电方只能是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供电企业,且该供电企业是在国家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电方提供电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作为供电方。
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的供应与使用都是连续的,因此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方式处于一种持续状态。在正常情况下供电方应当连续向用电方供电,不得中断;用电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连续用电的权利。
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或示范文本订立: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全部
答:供用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供电方与用电方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供用电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民事协议。
供用电合同的供电方是特殊主体:供电方只能是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供电企业,且该供电企业是在国家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电方提供电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作为供电方。
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的供应与使用都是连续的,因此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方式处于一种持续状态。在正常情况下供电方应当连续向用电方供电,不得中断;用电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连续用电的权利。
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或示范文本订立: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供用电合同若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应注意《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性规定,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尽到公平义务、提醒义务,且格式条款利己无效、解释利他。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供用电具有社会公益性,而电力的生产、供应与使用又具有网络性与系统性,任何一个客户的使用都可能关系到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关系到其他客户的利益。
因此供电方对本营业区内的客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用电方有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安全、合理地使用电能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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