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做好事应该留名还是应该不留名!
一,百姓需要正义
作者: 茅于轼 | 2005年07月04日17时39分
【内容提要】群众的要求是无法抗拒的,这说明群众需要正义。谁能将正义提供给人民,谁就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为政者不懂得这一点将是危险的。 前几天北京电视台的“荧屏连着你和我”栏目组织了一场节目,讨论“见义勇为”。现场有三位见义勇为英勇负伤的勇士,有专家教授,有一般群众。当主持人田歌问大家:你看到见义勇为的勇士和小偷博斗,小偷拿出了凶器时,你准备如何行动?有超过2/3的人回答说立刻冲上前去制服小偷,有不到1/3的人回答立刻报警。 没有人回答袖手旁观。可是负伤的勇士们却经历了完全不同的场景,当他们和坏人搏斗时,甚至搏斗负...全部
一,百姓需要正义
作者: 茅于轼 | 2005年07月04日17时39分
【内容提要】群众的要求是无法抗拒的,这说明群众需要正义。谁能将正义提供给人民,谁就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为政者不懂得这一点将是危险的。
前几天北京电视台的“荧屏连着你和我”栏目组织了一场节目,讨论“见义勇为”。现场有三位见义勇为英勇负伤的勇士,有专家教授,有一般群众。当主持人田歌问大家:你看到见义勇为的勇士和小偷博斗,小偷拿出了凶器时,你准备如何行动?有超过2/3的人回答说立刻冲上前去制服小偷,有不到1/3的人回答立刻报警。
没有人回答袖手旁观。可是负伤的勇士们却经历了完全不同的场景,当他们和坏人搏斗时,甚至搏斗负伤之后,周围上百名群众都是作壁上观。对这种现象,节目主持人和观众都有强烈的反应。但是在分析这种现象的原因时,可以感觉到群众的看法和专家教授的看法有相当的差异。
群众的反应很单纯,很直截了当。见义不为是道德的卑劣,对这种人应该制裁。学者们也同意这一立场,但不能认为见义不为者是犯了法,不能制订对他们制裁的法律,除非在非常个别,极其有限的条件下;认为人们这样做虽然是错误的,但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见义勇为的个人可能付出很高的代价,人们有理由顾及自己的安全。
勇士们之所以受到尊敬,正是因为他们比一般人有更高的道德觉悟。
谈到勇士们因为负了伤,甚至成为残废,身体经受巨大苦痛,经济发生严重困难,是否应当由被勇士救助的人分担勇士的经济损失,群众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事实上没有一位勇士的医疗费用是由被救助的人承担的。
非但如此,大多数被救助的人连出场作证都不肯,正因为如此,有一位牺牲的勇士至今不能确定其烈士身份。不肯作证的主要原因是害怕承担经济责任。大家都对这种极端自私的不道德行为严厉谴责。但对如何对待这类问题上,群众和专家的看法也有不同。
群众出于道义,要求作出硬性规定。但专家们却认为被救助人事先并未同意承担可能发生的经济责任,相反,勇士明知有危险仍决定冲上前去说明他们愿意承担自己行动的后果。道德的认识和道德的实践是不同的。知道应该做什么,但是否能做到是难说的。
一个人愿意付出多大的代价来实践自己的道德义务,人和人是很不相同的。正因为如此,勇士们受到社会极高的崇敬。至于做证人一事,法律专家认为我国法律不健全,至今没有证人法,不能保护证人,非但见义勇为的烈士身份因而不能确认,有不少刑事案件对犯罪分子定不了罪。
通过这场讨论大家了解到,见义勇为虽然是光荣的英雄行为,是受到全社会表障的,但在实践中有许多障碍,使得勇士们名至而实不惠,也使得围观群众很少参与见义勇为。这里存在着法律逻辑和道德评价的矛盾。
一个社会如果亏待做了好事的人,叫好人吃亏,说明这个社会制度上出了毛病,这样下去好人越来越少,坏人则更无顾忌,对全社会来讲是危险的。所以我们要寻求办法来弥补法律之不足。一个有效的办法是设立“见立勇为基金”用来支付勇士们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还应给勇士们额外的奖励。
对于最后这一点,应不应该给奖励讨论中有一点小小的争议。有人认为给了奖励反而使见义勇为的崇高性受到了怀疑。另一种意见认为即使有一部分人是为了奖励而去做英雄的,只要做的是真正的见义勇为,多一些人见义勇为对社会对个人都是有利无害的,社会应使好人得好报,这没有什么不妥。
过去过份宣传做好事不留名是对好人的苛求,既不公正,而且对社会无益。
见义勇为基金的钱从哪里来?有人认为应由政府拨款,也有人认为应由百姓纳税(其实和政府拨款并无多大区别),或由各界人士捐助。
法律专家认为,首先要求歹徒承担,其次被救助人出于道义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再次是对安全应负责任而忽于职守的部门要出钱。社会上各界人士出资襄助,它的主要意义是提倡道德高尚的行为,向公众宣传大家都有责任支持见义勇为。
如果钱仍不够,应该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垫底。见义勇为的直接受益人是在现场被歹徒欺侮的人,但间接受益人则是整个社会。如果社会上人人都见义勇为,坏人将亡命丧胆,好人将更安全。将纳税人的钱用在保障和奖励见义勇为的人身上完全是有理由的。
群众的观点和专家学者的观点有区别,并不能说明谁对谁错,群众对专家们的见解并不能提出反驳的理由,但专家面对群众强烈的道德情操也无法拒绝。我们的社会终究主要是由群众组成而不是专家组成的。
群众的要求是无法抗拒的,这说明群众需要正义。谁能将正义提供给人民,谁就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为政者不懂得这一点将是危险的。
二,我们应不应该匿名捐款?
印度洋发生强烈地震并引发海啸,给东南亚、南亚和非洲等许多国家带来了严重灾难,超过14万的无辜生命被无情夺去,灾区人民面临生存的严峻考验。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中国红十字会已分三批通过双边、多边渠道将募集的66万美元救援款转至受灾国家(至1月3日)。各地群众纷纷慷慨解囊,体现的是“献出你的爱,尽你的所能,捐献善款,援助那些受灾难折磨的人们。
”
据介绍,群众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捐款:一是到指定的捐赠机构现场募捐;二是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三是可让自己的亲朋好友代捐。受理捐款的机构特别提醒大家:“通过转账和邮寄方式捐赠的市民,应把自己的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注明,以便于返还开具的发票。
现场募捐的市民,不应该匿名。因为这不利于返还发票和弄清钱款来源,也会给受捐部门工作带来不便。”
但仍然有人坚持“做好事不留名”。这不仅可以追溯到学雷锋的时候,甚至可以追溯到古代。
中国人自古以来都讲究做好事不留名。古人说:“公子有德于人,愿公子忘之。”自己有美德不必挂在口头上,讲究的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讲究的是“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提倡的是谦虚,不张扬,不图报,不以恩人自居。
但也透出一种有恩于人的心态。做了好事于是就有恩于人,彼此就不再平等。我施恩但我不图报,我自愿放弃留名的机会,因此我是君子,我在做好事之外再一次获得心理优势,这也是一种“精神胜利法”。(注:这只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不属此类者,不必着恼。)这种心理的根源于于不能彼此平视。
中国的传统是讲等级的。处于不同等级的人彼此之间就不能平视。人与人之间,或仰视,或俯视,真正的平视,极为稀少。说起等级,人们可能立即就会想到官本位,其实等级观念并不仅限于官本位。
凡是处于某种优势的人,比如握有签字权、放行权、打针权、发药权等等,就自认为高人一等。于是就有权俯视别人,而对方,马上就会以仰视的心态回报之。这是为什么呢?根源就在于平等人格的缺失,主体人格意识的缺失。
有些率先富起来觉得国内已经装不下、必须要移民海外的人,在国内都是高等华人,看多了人们的奉承和谄笑,受够了众星捧月般的待遇,猛丁出国还真是不习惯。在国外没人特别巴结他们,即使只是个酒吧侍者、饭店开电梯的工人,也都昂着脑袋自得其乐,并不觉得自己低人一等。
他们的服务是周到的,但他们并不自卑,他们认为诚实劳动,忠于职守,获得合理报酬,天经地义。因为平等的观念在他们那里比我们普及。对我们来说平等的观念太稀缺了,太应该补上这一课了。
我们再回到捐赠的话题来。
受捐者有需要,捐赠者也有需要。“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在人类社会生活,本应该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受援者不欠人什么,捐赠者也不是在施舍。救人危难,是人生一大美德。这次你有难我支援你,今后我有难处你支援我,彼此平等,彼此都保持一颗平常心。
捐款后留名也就再正常不过了。捐款当然不必张扬,但也没必要讳莫如深。既然募捐款和善款的管理都需要透明,需要有监管手续,需要给捐赠者有个明白账,那么登记清楚捐款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也就不可缺少。
夸张一点说,假如捐款者都不留名,也不登记,必会导致善款的管理黑洞。作为具有现代意识的人,在捐款之后可以大大方方地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这无损您的美德。当然,如果您确实不愿意留名,那也悉听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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