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如何办理证件呢?
一、申办出入境通行证须知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短期回国后证件遗失或失效,取得外国入境许可,需要出境的在居住地或证件遗失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离境。 表格在申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2、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在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提交申请人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表格在申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二、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知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全部
一、申办出入境通行证须知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短期回国后证件遗失或失效,取得外国入境许可,需要出境的在居住地或证件遗失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离境。
表格在申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2、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在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提交申请人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表格在申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二、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知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另行规定。
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附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赴港澳定居须知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及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并在受理和审批阶段采集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现场人像。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4、港澳亲属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6、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四、内地居民申办赴台证件须知
1、团队旅游。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具有赴台旅游资质的四家旅行社(西安国旅、中旅总社西北公司(港中旅)、康辉、市中旅)组团,到户籍所在地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因私前往台湾。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下简称因私事前往台湾),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直接受理本辖区常住居民往来台湾的申请。
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3、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
在非常住户籍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在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统一申请办理。
五、港澳居民返回港澳地区
1、港澳居民在内地遗失证件或者证件失效需返回港澳地区。在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2、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在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申请,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二)》。
港澳居民,需提交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内地居民,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经批准后,内地居民凭注销内地户籍和缴销居民身份证的回执,领取出入境通行证。
六、台湾居民来往内地大陆
1、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向设有专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和申请人三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通行证资料页、签注和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4、交验临时住宿登记表(如果住在涉外酒店,酒店代替登记)。
5、来大陆停留不超过一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三个月、一年期一次或多次入出境来往大陆签注。
6、申请一年以上居留签注,应交验与申请事由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个人,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补发或者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3)、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4)、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七、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1)、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2)、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3)、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规格48X 33MM)。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6)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八、台湾居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从国外直接进入大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离境,造成旅行证过期。
在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离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