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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发到个人手里是什么事?

国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发到个人手里是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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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2

183 0
国土资源局。

2015-09-12

216 0
    据我们这的情况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其实也是按人均土地面积来计算一户所承包数目的,所拥有的也只是使用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有权,A与B离婚,B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将自己所占的那份田地使用权归自己,而不能要求将所有的地,《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A的父母可以有权要求收回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补贴指的应该是种粮这类的补贴吧?如果是这个,得归经营者,因为这块补贴给的是经营者,弃荒地是没有补贴的。
   A与B离婚,A的承诺只能承诺他个人的,所以A也只能对土地只享有属于自己那份的经营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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