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自考毕业生学士学位办理流
授予学士学位按如下程序办理:
1、学位申请人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三个月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并附加成绩单、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考试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
2、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授予条件且不具有不授予情形的申请人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复审;
3、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将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士学位申请人的备案名单,并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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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士学位按如下程序办理:
1、学位申请人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三个月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并附加成绩单、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考试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
2、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授予条件且不具有不授予情形的申请人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复审;
3、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将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士学位申请人的备案名单,并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继续教育学院,对于符合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人,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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