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是怎么
事项名称:
公民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审批子项名称:
受理窗口:
(一)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二)各镇(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仅限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
申办对象:
面向企业、团体 面向个人决定机关:
东莞市公安局设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收费10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每项20元人民币;二次签注每项40元人民币;多次签注每项100元人民币。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收费依据:粤价函(2002)167号文、粤价函(2002)220号文。
受理地点:
申请条件:
(一)办理赴港澳个人旅...全部
事项名称:
公民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审批子项名称:
受理窗口:
(一)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二)各镇(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仅限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
申办对象:
面向企业、团体 面向个人决定机关:
东莞市公安局设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收费10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每项20元人民币;二次签注每项40元人民币;多次签注每项100元人民币。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收费依据:粤价函(2002)167号文、粤价函(2002)220号文。
受理地点:
申请条件:
(一)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我市常住户口居民个人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二)办理赴港澳团体旅游。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三)办理赴港澳探亲。我市常住户口居民有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港澳定居、工作和就学的,可申请赴港澳探亲,而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均为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可随同申请,但须与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四)办理赴港澳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所在单位须事先登记备案。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商务签注。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签发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澳门商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商务签注,一律签发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凭《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即“省厅批文”)提出申请,其所在单位须事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不受单位纳税、创汇额以及注册资本的限制。
单位更换驾驶员后,须登记备案新驾驶员的身份资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被更换的驾驶员所持有效的商务签注。
4、申请商务签注的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须系在我市连续暂住并工作半年以上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的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每次申请均须面见,不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5、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
(1)年纳税额为5-20万人民币、创汇30-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2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营业执照持有人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2)年纳税额为20-50万人民币、创汇120-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5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
(3)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创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发1年多次商务签注,给主要业务人员签发3个月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
(4)其他人员,确实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一律签发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五)办理赴港澳逗留。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均须为我市常住户口居民。
(六)办理赴港澳其他事由。
我市常住户口居民以及定居国外且暂住在我市的中国公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申报材料:
(一)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照片规格:48mm×33mm,下同)
2、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下同);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向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申请再次签注的,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6、监护人或家庭成员代办的,须交验代办人身份证件,提交复印件;已满60周岁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代办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书。
7、持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赴港澳签注的,必须面见申请人,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但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委托办理。
持外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办理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向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申请再次签注的,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并提交复印件。
6、监护人或家庭成员代办的,须交验代办人身份证件,提交复印件;已满60周岁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代办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书。
7、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8、持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赴港澳签注的,必须面见申请人,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但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委托办理。
持外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三)办理赴港澳探亲。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或者在香港或澳门就业、就学证明的复印件。
6、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1)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
(2)公安分局、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7、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8、监护人或家庭成员代办的,须交验代办人身份证件,提交复印件;已满60周岁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代办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书。
9、持非我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再次签注的,须本人办理,但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委托办理。
持外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10、对于有配偶在香港且现段婚姻有未满18周岁的婚生子女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还要交验港方配偶的身份证和回乡证、子女的出生证和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
1、商务备案申请手续拟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且达到最低纳税标准的我市单位,首先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商务备案:
(1)提交《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备案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人员报备名单表》。
(2)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拟报备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大专以上学历证明、经人力资源局鉴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法人代表和股东无需提交学历证明和劳动合同,但股东需提交公司验资报告或工商局出具的股东证明。
(4)交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
(5)交验法人代表、办证员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6)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登记备案,除上述第(1)、(2)、(3)项外,还须交验《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即禁区纸)、粤S车牌的直通车行驶证、司机的内地及港澳驾驶证、驾车入出境签注并提交复印件。
同一份省厅批文内的所有司机请一次性备案完毕。经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实行年审制,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单位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经审核后发给新的资格认定书。
在资格认定书有效期内需变更有关人员的,可凭原资格认定书、单位营业执照、有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发给新的资格认定书。
2、已商务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规格:48mm×33mm)。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交验居民身份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交验单位资格认定书并提交复印件。
(5)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商务签注的,还须交验《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
(6)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7)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商务再次签注的我市常住户口人员,可由资格认定书上注明的办证员代办。
(8)持非我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再次签注的,须本人办理。持外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未商务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规格:48mm×33mm)。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交验居民身份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大专以上学历证明、经人力资源局鉴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法人代表和股东无需提交学历证明和劳动合同,但股东需提交公司验资报告或工商局出具的股东证明。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属减免税企业的,交验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6)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7)持非我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再次签注的,须本人办理。
持外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五)办理赴港澳逗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许可,并提交复印件。
6、赴澳门就学的,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
7、赴澳门就业的,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
8、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9、持非我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再次签注的,须本人办理。
持外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六)办理赴港澳其他事由。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暂住我市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6、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7、持非我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再次签注的,须本人办理。
持外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办理程序:
(详见流程图)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申请人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代办:
(一)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交验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由委托人代办,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三)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由同一本户口簿的家庭成员代为办理。
事项有效期: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申报表格:
公民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审批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投诉电话:
22480020受理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急事急办: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可以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予以办理。 (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备注:
(一)网上电话申请个人游再次签注。
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可通过拨打11185(中国邮政)、96897(中国电信固定电话)、12580(中国移动手机)、10109898(中国联通手机),或者进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
gdcrj。com提出申请,并可选择双向速递服务,如不选择速递服务,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领取签注手续。
(二)短信申请个人游再次签注和短信查询服务。通过编写短信“BZ+需签注的通行证号码”(如BZW12345678)发送到10626699,可直接短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受理签注成功由电信运营商收取信息服务费每次3元(不含通信费),不成功不收费。通过编写短信“CX+受理编号”(如CX010599999999999)或“CX+身份证号码”发送到10626699,可随时查询办证进度,短信查询进度由电信运营商收取信息服务费每条1元(不含通信费)。
如忘记短信编写方式可发送“BZ”到10626699,按短信平台指引操作就可办证。
(三)网上申请夫妻类探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夫妻类探亲再次签注的,可通过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
gdcrj。com提出申请,并可选择双向速递服务,如不选择速递服务,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办理领取签注手续。暂不办理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网上夫妻类探亲再次签注申请。
(四)网上申请商务。拟申请办理多次商务签注且达到最低纳税标准的我市单位,可通过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
gdcrj。com)在网上申请备案。已商务备案人员也可通过登陆上述网站在网上申请商务签注。
(五)便民IC卡申请个人游再次签注。便民IC卡记载了申请人的办证资料,凭IC卡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办理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免除了填表、派号、交表等人工受理环节,也可选择证件速递服务。
凡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除外)并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均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往来港澳通行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便民IC卡,每张25元,即时领取,有效期为三年。
(六)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香港或澳门一个前往地。
(七)各镇(街)公安分局只受理本镇(街)常住户口居民的赴港澳个人旅游申请。申请人不选择速递服务的,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八)随同申请人同时申请探亲签注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获签发与申请人相同类别的探亲签注。
暂不办理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一年多次探亲签注。
(九)申请赴澳门商务的,只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有效的商务签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