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求职就业

学徒期与试用期 有什么不同?

实习期、学徒期与试用期 有什么不同?

全部回答

2017-03-24

0 0
    由于用人单位对用工管理概念的模糊,以及一些国有企 事业单位延续了一些原有体制的管理方式,在实际中存在着 见习期、学徒期和实习期等与试用期相关的一些概念。搞清 楚这些概念,有助于员工识别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从而保 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的概念,是指学生在校期 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  在法律上区别 是否为实习的惟一标准就是学生身份,即以学生身份到用人 单位去的,包括假期的勤工俭学等,属于实习,不视为就 业。
  毕业之后以失业或待业人员身份到用人单位的,则已经 具备劳动者的身份,就是就业,不是实习。一般来说,在校 学生在学校安排下或自己利用课余时间到单位进行实习,学 生与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与保护。
     由于学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 的争议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如果实习过程中出现工伤等 问题,可通过民事纠纷的渠道解决。由于实习期不受劳动法 调整,因此,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也不适用于学生; 实习期间的待遇如何,需要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见习期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针对大中专毕业生新分配 到用人单位工作,需要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根 据《国务院发[1989]19号文件》和《国家教委[87傲学字022 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实行一年见习期 制度。
  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其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 级手续。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 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 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可见,见习期是统一分配制度下对 学生工作能力的一种培养与考核,但是,试用期与见习期不 可互相替代。目前,见习期已经渐渐退出单位的用工管理。根据原劳动部《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 示〉的复函》相关规定,学徒期是针对某些工作岗位的新 招工人,为了让其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和 学习的期限。
    学徒期制度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产 物,至今在一些生产技术岗位上仍然沿用,并按照技术等 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只是用人单位在工作管理上的一种安排。
  在学徒期内,用 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学徒工安排工作岗位、支付 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  目前,学徒期也已渐渐退出单 位的用工管理。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求职就业
其他社会话题
公务办理
法律
军事
时事政治
宗教
求职就业
求职就业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