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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如何办理?

上海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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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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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设立: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办理指南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所需材料   1、汇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补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信息变更: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办理指南   申请对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的信息有误且账户在单位的。   所需材料   本人办理   1、本人办理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不具备申领身份证条件的,可以用军官证、护照等相关证件代替);   (3)单位出具的账户信息修改说明,包括需要修改人员是否为本单位职工,发生错误原因等事项;   (4)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单位办理   2、单位办理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不具备申领身份证条件的,可以用军官证、护照等相关证件代替);   (3)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说明,包括需要修改人员是本单位职工,办理修改人员是单位指派的公积金经办人,发生错误原因等事项。
       账户转移: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所需材料   个别转移和整体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部分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账户封存: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
       所需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2)《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审批表》复印件;   (3)《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复印件;   (4)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5)其他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3、单位欠缴或可能欠缴需要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的,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养老金核定表、单位补缴清册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账户停缴: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停缴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待转出   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但因账户处理的要求办理停缴手续。
       待销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予以销户,但因账户处理要求办理停缴手续的。   所需材料   待转出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待销户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账户启封: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办理流程   办理对象   单位要为处于封存和停缴状态的个人汇缴住房公积金的。
     所需材料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账户补缴:上海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补缴12个月(包含12个月)以内的公积金和补缴12个月以上的公积金两种情况。   所需材料   12个月以内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转账支票。
       12个月以上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   5、转账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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