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材料有哪些呢?
(1)、参保职工在本市住院时,向医院出示社会保障卡即可直接在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已参保暂未拿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身份证并告知医院是参保职工);
(2)、如已用现金支付的需到前台报销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a、社会保障卡原件;
b、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c、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注明现金结算原因并盖章);
d、出院小结
e、属于外伤或交通事故住院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
①、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的复印件;
②、属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盖清晰可辨的章);
其中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还须提供自发生事故之...全部
(1)、参保职工在本市住院时,向医院出示社会保障卡即可直接在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已参保暂未拿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身份证并告知医院是参保职工);
(2)、如已用现金支付的需到前台报销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a、社会保障卡原件;
b、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c、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注明现金结算原因并盖章);
d、出院小结
e、属于外伤或交通事故住院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
①、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的复印件;
②、属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盖清晰可辨的章);
其中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还须提供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由交警部门开具无法破案证明原件;(交警部门盖清晰可辨的章)
③、属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盖清晰可辨的章)刑事案件肇事者逃逸的,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由公安部门开具无法破案证明原件;(公安部门盖清晰可辨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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