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见死不救应否追究院长的责任?
这类的事情太多了,只能说---是中国医疗制度造成的。
至于追究院长的责任,目前确实只能道义上谴责。
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也不知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倒退。
“道德仁义礼智信”也不知记得的尚有几人。
中国医疗制度的现状,不说也罢。对比一下其他国家的医疗制度,也许我们会有些启发吧:
加拿大:全民免费
在加拿大的所有福利项目中,最让加拿大人自豪的就是它的全民免费医疗体制。 每一个加拿大人,不论你是公民还是永久居民,都可以领取一张带有照片的医疗磁卡。有了这张卡,在加拿大看病、诊疗、化验、透视、手术、住院都是免费的。医生们会根据你卡上的号码,向政府卫生部收取费用。但药费需自付。 医生开出...全部
这类的事情太多了,只能说---是中国医疗制度造成的。
至于追究院长的责任,目前确实只能道义上谴责。
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也不知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倒退。
“道德仁义礼智信”也不知记得的尚有几人。
中国医疗制度的现状,不说也罢。对比一下其他国家的医疗制度,也许我们会有些启发吧:
加拿大:全民免费
在加拿大的所有福利项目中,最让加拿大人自豪的就是它的全民免费医疗体制。
每一个加拿大人,不论你是公民还是永久居民,都可以领取一张带有照片的医疗磁卡。有了这张卡,在加拿大看病、诊疗、化验、透视、手术、住院都是免费的。医生们会根据你卡上的号码,向政府卫生部收取费用。但药费需自付。
医生开出药方后,患者必须自己去药店买药。药费并不贵,通常百姓都承担得起。但是,如果你在加拿大有一份稍正式些的工作,通常老板会给你买药费保险,全家的药费就都可以报销了。
在加拿大,看病通常不可以直接上医院,那里也没什么挂号处之类的机构,有病先要看“家庭医生”。
每个医生通常有自己的诊所,有一两个秘书或助手。这些医生从妇产科到精神科什么都懂点儿,但什么都不精。小毛病能解决,大病他就会把你转往医院或专科医生处。因此,去医院的病人往往是家庭医生为其预约好了的。
德国:社会保险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了。其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医疗保险的任务是在投保者及其家属生病时或采取预防措施时,提供费用和服务,以保障和恢复投保人及其家属的健康。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分法定医疗保险和私营医疗保险。法定医疗保险对象是月收入在6300马克以下的雇员、农民、家庭手工业者;失业者、大学生、残疾人和退休人员。保险费按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费,各州费率不同,一般在11%-15%之间。
根据规定,投保人的妻子、子女如没有职业,可以一起享受保险待遇。
私营医疗保险由德国健康保险公司等机构具体操作,主要对象是月收入高于6300马克的医生、企业主、政府雇员和自由职业者等。私营医疗保险是自愿参加的,保险项目完全可以自己选择。
投保私营医疗保险有权选择医院和医生,并得到相应的服务和补偿。不同于法定医疗保险,投保私营医疗保险只能一人投保,一人获利。
美国:商业保险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由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构成。
在美国,不少人同时参加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可以说,美国的医疗保险是参保自由,灵活多样,有钱买高档的,没钱买低档的,适合参保方的多层次需求。美国这种以自由医疗保险为主、按市场法则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制度,往往拒绝接受健康条件差、收入低的居民的投保,因此其公平性较差。
美国政府的医疗保险是一种特指的社会保险制度。它起始于1965年,是为了向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险,1993年参加者达3200万人。医疗保险大约包括了老年人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的90%。
与此相比,医疗补贴大约包括了低收入者住院治疗费用的 80%,不足部分通过医院对私人投保者提高收费来解决。因此,平均起来,私人投保的医疗费价格要高出近30%。
美国的医疗保险福利金分为住院医疗保险和补充性医疗保险两部分。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住院医疗保险通过对在职人员征收医疗保险工薪税(与社会保障工薪税合称为社会保险工薪税)来筹集资金,由雇主和雇员分别交纳工资收入的1。45%,合起来为2。9%。补充性医疗保险是自愿性的。
目前,75%来源于一般性财政收入,25%来源于保险费。
美国是所有工业化国家中惟一不给其全体国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国家。但对一定贫困线以下的人口确实有专门的免费公共医疗服务,按规定,凡参加老残、遗属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的比率平均负担(1985年为1。35%),包含在社会保险税中。这一保险又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住院保险,投保者因疾病短期住院,可报销大部分医疗费用,一般住院一次不得超过90天;二是补充性医疗保险,属自愿性医疗保险,其实施范围要比住院保险宽,投保者可向保险机构报销一般就诊、治疗费用和药费等。
新加坡:储蓄保险
在新加坡,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把个人消费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保健基金。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国家设立中央公积金,这部分的缴交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40%,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18。
5%和21。5%。实施保健双全计划,即大病保险计划。它是以保健储蓄为基础,强调个人责任的同时,又发挥社会共济、风险分担的作用。
新加坡从1977年起实行面向全体公民的“保健储蓄”医疗保险“保健储蓄”根据不同年龄确定不同的缴费率。
35岁以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6%,36岁至44岁为7%,45岁以上为8%,均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储蓄账户只限于支付住院费用和少数昂贵的门诊费用,由一家三代(父母、子女、夫妻)共同使用。住院费用是由国家补贴、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和个人自付三者承担,而不是全额由个人账户支付。
保险储蓄账户虽属个人所有,但有严格的提取限额,超额部分个人自理。住高等级病房,个人自付额相应提高。
1990年,新加坡实施了保健双全计划,即大病计划。它是以保健储蓄为基础,在强调个人责任的同时,又发挥社会共济、风险分担的作用。
至此,新加坡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个人纵向积累与横向统筹共济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
匈牙利:设立公基金
匈牙利现在实施的是职工、雇主、国家共同负担的医疗制度。它一改公费医疗制度为凭证医疗,原则是只有持医疗证的人才可就医,有工作的人在从工资中扣除 5%的医疗费后,就可领取医疗证去指定的医院看病,不足部分由雇主和国家负担,其中雇主负担的费用约占工资成本(工资总额加奖金)的33%。
失业人员和其它公民(无业家属和子女等)可从地方政府领取医疗证,享受免费医疗。
匈牙利政府从职工、用人单位上交的医疗费中抽取一半的费用,并由国家拨给一部分不动产和从财政预算中划出一定款项,设立医疗公基金,交由全国医疗公基金督理委员会进行管理,统一使用,并开展经营活动,但所得收入必须纳入公基金,为全民医疗服务。
迄今,这一管理机构已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分支机构,形成了全国性的体系。
此外,由于匈牙利的医生人数和病床数多于整个欧洲的平均数(匈牙利每万人有33名医生和101张病床,而欧洲平均每万人有25名医生和90张病床),为此,匈政府把在各居民区医院工作的医生改为可由居民自由选择的家庭医生,医生可应病人的要求,进行上门服务。
但如果选择所住居民区以外的医生上门治疗,医生来往的路费则要由患者负担,另外,除危急病人和患妇科病及儿科病以外的病人,如需去专科医院看病和去疗养院疗养,则必须要有家庭医生开具证明,否则一切医疗费用自理。
韩国:三个医疗圈
韩国的医疗保险法分为公务员及私立学校教职员医疗保险、单位医疗保险和地区医疗保险三类。地区医疗保险又可分为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医疗保险的支付分为法定和附加两类。
前者为医疗、分娩、体检等医药费,后者为丧葬费及分娩津贴以及本人负担的补贴(本人负担超过规定时给予补贴)。医疗须在指定医院,限于被保险者及其抚养者,分娩保险限于本人及其配偶。
医疗保险财政主要靠投保人的保险费,国库补助或其他利息收入作为补充。
单位保险和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的保险费为标准月报酬的3%-8%(平均3。5%)之内,单位和个人分担一半,地区组合的保险费按收入、财产、家庭人口等实行定额制,全部由投保者负担在地区医疗包险中高额医疗费和老人医疗费的50%靠国库补助。
政府在实行医疗保险的同时建立新的医疗服务体系,将全国划为中、大、全国三个医疗圈,提倡就近就医,即一般情况下先在一、二级医疗机关就医,经这些医院转院,可以到第三级医疗机关就医。如果违反此规定,医疗费全部由本人负担在韩国医药费的一部分由患者负担,法定比率是门诊负担30%-55%,住院负担20%,但是挂专家号、超过规定等级,本人负担一般为50%。
日本:全民皆“北
日本医疗保险以其医疗险种多样、保障齐全、对象专一、实行低保费高保障和实现了“国民皆保险”而著称。
日本政府为使国民一旦患病能得到起码的医疗,而不致使患者经济负担过重,从1961年开始实行全民保险制度,所有国民都必须加入某种形式的医疗保险。
保险制度一般分成三类,第一类保险针对企业或团体的职工健康保险,包括政府管理的生命保险,互助组织成立的健康组合保险,船员保险和公务员共济保险等。第二类针对个体经营者、农民、无固定职业者和退职人员,统称国民健康保险。
参加这类保险的主要是低收入阶层和中老年人,也包括在日本居住或工作的外国人。而且只要户主加入,其全家均可享受医疗保险。第三类是老龄保险,针对70岁及以上老人(包括65岁以上未满70岁的卧床病人)。
健康医疗保险的经费来源主要为,受雇者一般要交纳工资总额的8。4%,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公务员和教师一般要交纳工资的0。5%-12。86%,单位和个人各出 50%。政府负担保险费的16。
4%及管理费。交纳保险费与享受补助的收入限额最高为每月71万日元,最低为每月6。8万日元。此外,还由各健康组合按实际收入的1‰,上缴全国健康保险联合会,作为全国健康组合调剂金。雇员参加健康保险组合,则交纳个人工资收入的1。
5%-4。75%,按年金保险的39个工资等级交纳。雇主以工薪总额的1。5%-4。75%交纳。参加国民健康保险的个人,按照法地市、町、村健康组合规定的保险金标准交纳。
职工患伤病时可持保险证去医院治疗。
初诊时固定工交400日元,临时工交50日元;住院时固定工1个月每天交300日元,除此之外一切费用由保险机构负担从1984年开始,受保者的医疗费由本人交10%,其家属看病时,门诊个人交30%,住院医疗个人交20%。
病伤休息时,私营企业职工健康保险、船员保险和雇佣劳动者保险付给相当于本人60%工资的病伤补助金,支付期限从半年到3年不等。而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公共企业职员、私立学校职员的病伤补助金,为本人月工资的80%,支付一年半。
瑞典:三种津贴
瑞典公民和居住在瑞典的他国公民,均可享受保险待遇,可领取三种津贴:医疗费津贴、病假津贴和双亲津贴。
参加医疗保险者的医疗保健采取报销制度,即先由患者自己付费款,然后向保险机构报销。
医疗费用包括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院或诊所的路费等,由保险机构按规定的标准报销。
病假津贴用于弥补患者因病而减少的收入损失,相当于正常收入的90%。家庭妇女每天可领取8克郎的病假津贴,如自愿参加医疗保险,则每天的津贴提高到 48克郎。
孕妇产前可领取50天的妊娠津贴,产后领取12个月的双亲津贴(头9个月为其收入的90%,后3个月只有产前就业者方可领取,每天48克郎)。
澳大利亚:医疗保健
澳大利亚实行全国健康保险制度,即医疗保健。
国家以税收形式从人们的收入中提取1。5%作为医疗基金。这种医疗保健制度包括支付在公立医院的医疗费以及医师“门诊费”的大部分。有些医师免收这项费用的余额,而有些则要求患者补上。此外,联邦政府还提供一笔资金,补助指定药店的费用。
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为整个保险事业拨款46%左右,州、地区和地方政府提供23%,此外31%来自私人方面,包括病人支付的费用。州和地区政府对医院、学孝口腔、产妇和婴儿保健计划、职业保健与安全服务、疾病控制和健康检查等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地方政府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公共卫生,还提供包括处理垃圾、供应洁水、检查公共卫生以及促进家庭卫生保健和免疫服务等措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