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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我想请问:04年结婚,育有一子,现住的婚房是在01年男方购买,产权证上仅男方一人.而且之后贷款也一直是男方独自支付.现经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孩子双方都要,而房子男方也不愿归女方.所以房产之分还需上诉法院,由法院来判.如果这样的话,那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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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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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假充一回法院吧,希望不会差得太远. 一,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应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500-1000元).或是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到孩子十八岁(十岁)共计XX元. 二,房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但应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份予以平均分割,计XX元.双方无其它共同财产分割. 三,该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男方应向女方支付上述金额共计XX元. 四,本案诉讼费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五,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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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男方就已经将贷款全部付清的话,房子归男方所有。如果你们婚后他仍要还贷款,那么你有权分一部分房款(也许不是很多,视具体支付情况),因为婚后的工资为共同财产。孩子双方都想要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有能力带孩子,首先照顾女方。具体法院会如何判,还要问一下专业律师。

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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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小应归女方抚养,但抚养费要双方来承担,至于房产女方可得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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