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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享有继承权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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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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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境内,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而关于未出生胎儿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中国采取个别保护主义.根据>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就是说胎儿出生后如果是活婴,即享有继承权,能够继承为其保留的份额.如果是死体,为其保留的继承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割.

200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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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尚未出生,不是民事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一点法律有明确规定。只是《继承法》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对尚存于母体内的胎儿给于了利益上的照顾,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这并不是对胎儿权利上的安排。且《继承法》在表述时用的是“继承份额”,而非“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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