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资人监督有什么方法?
《指导意见》提出:“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快完善国有企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专业检查,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的试点。 ”关于加强出资人监督,《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完善国有企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投资规划、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包括从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角度提出的资本运营规范、“三重一大”行为规范、党风与廉洁从业规范等,重点要明确哪些行为规范是出资人允许的,哪些行为是...全部
《指导意见》提出:“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快完善国有企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专业检查,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的试点。
”关于加强出资人监督,《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完善国有企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投资规划、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包括从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角度提出的资本运营规范、“三重一大”行为规范、党风与廉洁从业规范等,重点要明确哪些行为规范是出资人允许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二是加强企业的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境外国有资产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各业务领域制度执行的检查,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
加强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重视在法人治理框架下运用出资人监督手段,强化对企业境外投资、运营和产权状况的监督,严格规范境外大额资金使用、集中采购和佣金管理,确保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可控、有效运营。
三是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的试点。为了更好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加强国有企业大额资金运用、重要领域和关键事项的财务控制与监督,《指导意见》提出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出的试点工作,使总会计师相对独立于企业,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的分权制衡,优化企业决策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的委派试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已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名总会计师人选,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