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家的孩子落户到我身上弟弟住在山东省
只能按收养子女落户,很难办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规定: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户口的暂行办法》(〔1998〕吉公五字第30号)规定:
一、下列户口可到派出所直接办理:
(一)出生登记(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后,对以往出生未落户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以往出生已经随母落户、尚未成年且要求随父落户的,报市、州公安机关审批);
二、下列户口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
(八)收养子女申请落户的户...全部
只能按收养子女落户,很难办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规定: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户口的暂行办法》(〔1998〕吉公五字第30号)规定:
一、下列户口可到派出所直接办理:
(一)出生登记(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后,对以往出生未落户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以往出生已经随母落户、尚未成年且要求随父落户的,报市、州公安机关审批);
二、下列户口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
(八)收养子女申请落户的户口;
六、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出示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明,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到新生儿拟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办理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后,对以往出生尚未落户或已经随母落户、尚未成年、且要求在城镇随父落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结婚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由申报人向拟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后上报,按审批权限审批。
十四、收养子女的,凭《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和女方年满35周岁以上、县(市、区)级以上医疗单位不能生育证明以及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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