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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4年工资基数什么时间申?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4年工资基数什么时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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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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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对逾期未来办理申报的单位,我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缴费基数。
     三、申报资料   (一)企业单位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1、《201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明细表》(附表一);   2、《2014年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附表二);   3、《2013年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情况公示回执》(附表五);   4、2013年3、6、9、12月会计凭证及工资表(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原件及工资表复印件;2013年度会计总账原件,“应付工资”明细账和“应付福利费”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
       5、有退休人员的企业,需提供参加养老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最新退休工资发放额。   6、单位情况说明,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工资结构、单位分户管理和工资总额及职工人数分解等的详细说明。
     (二)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1、《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附表三);   2、2013年12月全体员工档案工资明细表(含自行聘用人员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3、 如有聘用人员需按照企业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填报《2014年自收自支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附表四)   (三)参保单位中涉及下列人员须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兼职人员属已参保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参保证明的复印件。     2、属在校学生实习生须提供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携带U盘到我局拷制2013年12月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表(电子文档)。   2、申报单位应按以上规定的格式填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明细表》和《2014年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
       3、我局将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数据及时导入系统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一式两联),经申报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由申报单位与我局各留存一联。
     五、缴费基数的确定   申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核定各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并于2014年1月执行新的缴费基数。  待自治区统计局2013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我局将依据自治区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确定最高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基数。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2、各单位上报的书面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2014年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应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职工姓名必须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身份证号码必须按18位填写,在报送前,需经本单位职工确认公示。   3、对于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先补缴欠费,再进行基数申报。
       4、非退休、退职人员兼职以及非全日制职工,由其兼职单位申报缴纳工伤保险。   5、对在申报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故意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资料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201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明细表》   附件2:《2014年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   附件3:《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   附件4:《2014年自收自支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   附件5:《2014年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情况公示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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