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武汉购房如何办户口?
一、购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政策:
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及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即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符合入户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入户,但须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购买住房,...全部
一、购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政策:
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及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即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符合入户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入户,但须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购买住房,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购买二手房不被允许办理落户手续。
时间界限:2008年11月1日 购房入户政策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间为界:住房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含)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办理;2008年11月1日(含)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新户口政策执行。
二、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
以上第1、2、3项由户政管理处收存原件,第4、5、6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从武汉市人民政府公众门户网站下载《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盖章。
2、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受理。(地址:汉口火车站对面)
3、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原籍下户口,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上户口需携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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