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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到法院起诉?

发生民事纠纷之后,哪些可以到法院起诉?哪 些不能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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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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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提起诉讼,凡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 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 定,对于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人民法院只能对本院有管辖权的案件行使管辖权,如果经过对 原告起诉的审査,认为原告的起诉虽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范围,但本院无管辖权的,应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对于婚姻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是基于双方的 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有和好的可能。为了有利于弥补夫妻双方的 感情裂痕,有益于双方和好相处,需要给予他们一定的时间,如果马上 又可以起诉,不利于缓和夫妻双方原已存在的纠纷。
  因此,《民事诉讼 法》规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但 如果在6个月内被告提起离婚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而所谓“新情 况”、“新理由”是指提出的情况和理由不是原来起诉时提出过的,而是 由于发生了重大的情况变化或具备了更重要的理由,如原+决不准离 婚后,夫妻关系急剧恶化,以致可能发生凶杀、自杀等恶性事件,或者 发生对方有通奸、姘居等行为。
    如果有这些情况,虽然在M判决生效 后不满6个月又起诉的,也应受理。原告提出的这些新情况、新理由, 必须有证据或证据线索,并符合起诉的其他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一 般情况下,只是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如离婚案件、收养关系案件等,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再行起诉。
  而其他类型的案件,即使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人民法院的裁判,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能再行 起诉。  对于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也只能申诉。 3。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 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避免发生重复诉讼或者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依法规定某类纠纷在一 定期限内,一定条件下,当事人不得起诉。  这只是程序上的一个规定, 是对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的期限的推迟,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益。
  如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 得提出离婚;如果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告知男方在一定期限内 不得起诉。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 告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也涉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 和财产权利,所以行政诉讼争议与民事诉讼争议很相似,容易混同。 但两者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则完全不同。行政诉讼争议是基于一方当 事人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产生的诉讼,产生争议的 当事人不是基于平等地位发生的争议;而民事诉讼争议是当事人之间 基于平等地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 民事主体,没有隶属关系。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要注意区分两类案 件的不同性质,对属于行政诉讼争议的,应告知当事人依照行政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 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当事人撤诉的裁定除外。
   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 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诉讼标的再次提起诉讼,只能向人民法院申 诉,通过再审程序解决。  但是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的,当事 人撤回的只是起诉的权利,其实体的民事权利还存在,因此,当事人还 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起诉。
   6。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规定发生纠纷时由仲裁机关管辖,或由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扩大了当事 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尊重了当事人选择管辖纠纷机关的杈利。
  合同纠 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之后,可以协商选择管辖 纠纷的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明确选择由y中裁机关处理 的,应由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 法院不应受理,应告知起诉人到协商确定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合同 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管辖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 裁,仲裁机关已经立案并发出应诉通知书,而另一方拒绝应诉之后向 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但如果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另--方当事人作 出答辩或者表示同意应诉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
    仲裁机关裁决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裁决不服的#以依法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 机关申请解决。如调整工资、颁发奖金、分配住房、录取学员等争议应 向有关的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还有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1方反悔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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