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2016-11-23 16:08:06
具体如下
(1) 公司合并的种类。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同,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①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被吸纳的公司随之消灭。 ②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共同联合创立一个新公司,原先公司都同时归于消灭。
(2)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法》规定,公司...[展开]
具体如下
(1) 公司合并的种类。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同,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①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被吸纳的公司随之消灭。
②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共同联合创立一个新公司,原先公司都同时归于消灭。
(2)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公司合并决议。
②签订公司合并协议。③编制表册,通知债权人,确认债权、债务。公司决议合并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④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能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⑤公告。
(3)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公司合并后,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① 公司的消灭。公司合并后,必有一方公司或双方公司消%消灭的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由于消灭的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已由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概括承受。
所以它的解散与一般公司的解散不同,无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人人格直接消灭。②公司的变更或设立。在吸收合并中,由于存续公司因承受消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组织变更,如注册资本、章程、有限公司的股东等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在新设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公司全部消灭而产生新的公司,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③权利和义务的概括承受。《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