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哪儿申请酒类流通随附单,以及申请时需要的材料和过程?
国家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第25号令)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我区酒类流通秩序,建立酒类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区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贯彻商务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
怀柔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酒类经营的单位(包括从事酒类零售、批发以及餐饮、酒吧等娱乐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营业执照确定的属地关系,于2006年4月26日...全部
国家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第25号令)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我区酒类流通秩序,建立酒类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区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贯彻商务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
怀柔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酒类经营的单位(包括从事酒类零售、批发以及餐饮、酒吧等娱乐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营业执照确定的属地关系,于2006年4月26日至9月30日到区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经营者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登记表》需到区商务局领取或到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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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业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怀柔区行政区域内的各酒类经营企业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要及时到区商务局指定地点购买《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零售酒类(啤酒除外)商品时,应认真填写《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流通信息。
《随附单》必须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类经营者应主动开具随附单,酒类零售者应主动索取随附单,要做到一货一单。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要妥善保管《随附单》,严格管理,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
凡不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相关要求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区商务局将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台帐并保留三年。
三、经营者应将区商务局盖章的《登记表》悬挂于明显位置。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区商务局将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地点:北京市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28号商务局窗口(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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