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所谓的航空器是指通过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由空气对 地面发生的反作用,在大气中取得支承的任何机器,航空器主要
包括固定翼飞机、滑翔机、直升机等飞机,此外,热气球、飞艇也 属于航空器。一般认为,火箭是借助燃料所产生的反作用力运 行,运动方式和空气无直接关系,因而不属于航空器。 另外,气
垫船和地面效应船也不属于航空器,因为它们虽然能够离开地 面或水面,在离地面较低的高度上滑行,但它们的升力大部分都 是靠地面效应产生的,以至于它们根本无法真正在大气中飞行。
航空器从使用目的看,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
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主要用途有两方面:一 是专门从事运送旅客...全部
所谓的航空器是指通过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由空气对 地面发生的反作用,在大气中取得支承的任何机器,航空器主要
包括固定翼飞机、滑翔机、直升机等飞机,此外,热气球、飞艇也 属于航空器。一般认为,火箭是借助燃料所产生的反作用力运 行,运动方式和空气无直接关系,因而不属于航空器。
另外,气
垫船和地面效应船也不属于航空器,因为它们虽然能够离开地 面或水面,在离地面较低的高度上滑行,但它们的升力大部分都 是靠地面效应产生的,以至于它们根本无法真正在大气中飞行。
航空器从使用目的看,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
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主要用途有两方面:一 是专门从事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运输飞行。二是通 用航空,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
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 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1903年,美国莱特兄弟发明的第一架飞机成功飞上天空,
标志着人类进入了航空时代。1919年,法国与比利时之间开通 了世界上第一条国际民航客运航线,标志着交通运输拥有了划 时代的新方式、新体系。
如今,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生活
节奏的加快和消费结构的升级,航空运输以其快速、便捷、舒适、 安全、机动等特点,日益成为长距离客运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在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民航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其他运输方
式。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民用航空的客运量已经突破 1。6亿人次。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的不断完善,航空运输的 安全性远远高于铁路、水路运输,更高于公路运输。但是,随着
航空运输的迅速发展,客货航班将不断增加,造成人员伤亡的空 难也时有发生。
如2009年仅6月份就发生了两起震惊世界的 空难:6月1日,一架载有228人的法国航空公司空客A330客
机从巴西里约热内卢起飞后,在大西洋上空坠毁,228人全部遇 难。6月30日,一架也门航空公司的班机在东非科摩罗群岛近 海区域坠海,机上153人,除一位14岁法国籍女孩奇迹生还外,
其余人全部遇难。
在我国近年来曾发生在大连和包头的空难也 给人们带来了惨痛的记忆。由于航空运输具有特殊性,飞机一 旦发生事故常常会造成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
失,并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甚至政治影响,因此,如何处理民用 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法律面临的重要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民用航空
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该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民用
航空器在从事旅客、货物运输过程中,对所载运的旅客、货物造 成的损害。
按照《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在从事公共运输航空 中,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
的事件,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和其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 损坏的,承运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托运的行李、货物而 言,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
坏的,承运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航空运输期间” 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 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另一种情形是,民
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具体说来,就 是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 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上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这里
的“飞行中”是指自民用航空器为实际起飞而使用动力时起至 着陆冲程终了时止;就轻于空气的民用航空器而言,飞行中是指 自其离开地面时起至其重新着地时止。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该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承
担侵权责任。这里的经营者主要包括从事运输旅客、货物运输 的承运人和从事通用航空的民用航空器使用人。从事旅客、货 物运输的承运人主要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公共运输企业运送
旅客的,应当出具客票,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 同条件的初步证据。公共运输企业运送货物的,应当与托运人 订立合同,接收托运人出具的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
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
公共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将旅客、货物及时送到目的地。从 事通用航空的,民用航空器的使用人,在组织实施作业飞行时,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飞行安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防止 对环境、居民、作物或者牲畜等造成损害。
民用航空器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民法通则》、《民用航空法》和《侵权责任法》都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无过错责任,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只要是民用航空器造成 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与国际 公约和世界上通行做法是一致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用航空
法的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民用航空器经 营者不承担责任;即使是因为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造 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也要承担责任。根据《民
用航空法》的规定,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其本人的健康 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因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 或者缺陷造成的货物毁损,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在旅客、行李运
输中,承运人能够证明损失是由旅客过错造成的,可以相应免除 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因武装冲突直接造成的飞行中民 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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