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应该怎么理解选举法关于选民十人以上可以联名推荐人大代表侯选人的规定
选举法知识问答
我国法律对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采用哪种方式投票
《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关于选民在选举中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部
选举法知识问答
我国法律对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采用哪种方式投票
《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关于选民在选举中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选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3、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4、 投票选举的权利。
5、委托和接受委托投票的权利。
6、依法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
(二)知道和了解选举情况的权利。
(三)对选举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对选民名单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
关于选民在选举中的义务
(一)配合选举机构主动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对公民有无选举权的一种确认,是公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已经登记过的选民,应进行选民名单核对,新满18周岁的公民,应进行选民登记。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应重新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选民,应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
(二)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选民应积极出席选民小组会议,积极参加联名推荐和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的活动,投票选举日应踊跃到投票站投好庄严一票。
(三)尊重其他选民的民主权利,不得干扰和阻挠其他选民依法参加的各项选举活动。
(四)支持选举机构的各项工作。
关于选举中的十个法定时间
一、投票选举的时间
投票选举崇文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日期为 2003年12月10日。
二、计算年满十八周岁和恢复政治权利的时间
凡1985年12月10日(含10日)前出生的公民,都具有选民的法定年龄条件。
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时间,以2003年12月10日(含10日)前为准。
三、公布选民名单的时间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二十日前公布,即2003年11月19日前(含19日)。
四、处理选民资格申诉的时间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五、申诉人起诉和法院判决的时间
申诉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即2003年12月5日(含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即2003年12月9日(含9日)前做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六、公布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的时间
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情况后,于2003年11月25日(含25日)前,公布候选人初步名单。
七、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时间
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于2003年12月5日(含5日)前公布。
八、停止对代表候选人介绍的时间
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选举委员会应向选民介绍其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在选民小组会上介绍所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 但选举日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九、宣布选举结果的时间
2003年12月底以前,区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依法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然后在各选区公布。
十、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时间
崇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即2004年2月10日以前召开。
关于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有:
1、有依法提出议案的权利;
2、有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的权利;
3、有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4、有提出询问的权利;
5、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6、有表决权;
7、有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8、有知情权和视察、检查工作的权利;
9、享有言行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
10、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的义务主要有:
1、要积极参加代表大会,行使代表职权;
2、要宣传法律和政策;
3、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5、要同原选举单位或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反映选民的意愿和要求;
6、要接受选民的监督。
关于对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制裁
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禁利用宗法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
同时还要注意将思想认识上和选举工作上的失误与破坏选举行为区别开来。选民在选举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选举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组织法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会议的组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人会选举法是根据什么法制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多少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十八周岁。
3、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没有。
4、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有几个投票权?
答:一个。
5、人大代表中是否有妇女代表?
答:有。
6、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应该由谁来确认?
答:应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7、临时工、合同工应在哪里进行选民登记?
答: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
8、离、退休人员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答:(1)户口所在地、(2)现居住地、(3)原单位。
9、选民登记应该做到哪三不?
答:不漏、不错、不重
10、江岸区新一届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于2006年什么时候开始?
答: 7月下旬。
1l、什么时间是选民登记的时间?
答:8月上旬至9月1日。
12、什么时候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 2006年9月2日至9月7日。
1 3、选举日前多少天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
答:20天。
14、代表候选人从什么地方提名产生?
答:从划定的选区中产生。
15、哪些组织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各政党、各人民团体、选民10人以上联名。
16、选举前多少天张榜公布、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答:选举日前5天。
17、江岸区选举委员会确定哪一天为江岸区统—选举日?
答:9月22日。
18、广大公民参与的这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投票是在行使什么权力?
答: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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