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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汉均输?

什么是两汉均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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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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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朝官府利用各地贡输收入为底本,进行贩运贸易的一种经济措施。均 输之称,先秦时已出现,其原义是指政府按距输所远近增减各地贡输数量以 均劳费。汉武帝时推行的均输,始有新的含义。
  当时,为了弥补军事上的浩大开支和限制富商大贾经营贩运贸易的牟利 活动,继盐铁官营之后,汉政府于元鼎二年(前115)桑弘羊任大农丞时,即 试办均输,很快取得成效。  但由于政府将实行告缗令及其他财政措施所得的 大量缗钱分发各官署自行采办物资,各官署互相争购,引起物价上涨,官营 商业犹待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也由于各地贡输不尽符合官府需要,有的质量 低劣,远途运输费用过大,往往超过贡物本身的价格,影响财政收入,这些 弊病在尚未推行均输的地区依然存在。
    为此,桑弘羊在元封元年(前110) 以治粟都尉领大农事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均输法,把政府征收运销物 资的权限基本上集中于大农。西汉政府在郡国设置均输官,有的即以均输官 (长)命名,有的则以各地的特产命名,如木官、桔官、圃羞官等。
  均输官 受中央派出的大农部丞管理,而统属于大农属下的均输令、丞。  此外,少 府、太常属下有均官,水衡都尉属下有均输令,分别主管其掌握物资的均输 事宜。均输的办法是:将各郡国应缴的贡物,按当地市价折合为商人一向贩运 出境的丰饶而价廉的土特产品,连同输往中央的运价一起折算,就地缴给均 输官。
  除由均输官将其中一部分运往京师,供官需或交平准出售外,其他部 分再加上均输官另行收购的物资,都运往价贵的地区出售。  有时还把出售所 得在卖地再收购当地产品,易地出售,辗转贩运交易。
  这样,封建政府除了 得到符合需要的地方贡纳之外,可以从贩运贸易中得到大量收入,又减省了 某些不必要的贡输远程运往京师的耗费,同时也加强了各地的物资交流,并 限制了从事长途贩运贸易的大商人的活动。
  此外,政府还利用均输所得物资 发展了与匈奴、西域等边疆民族的贸易。  均输法实施后也发生违反立法原意的一些弊病,如向民勒买并非当地常 产的物品,使百姓只好贱卖自己的产品以满足均输官的要求;交纳产品时受 到官吏的刁难;均输官在出售产品时又往往进行欺诈等。
  但总的说来,均输 法的推行还是起了积极作用的。西汉政府从均输中增加的财政收入数字很大。  一年之中,均输所入的帛 即达五百万匹。这些收入,与盐铁官营等收入一起,不仅满足了对边境少数 民族战争和守御开支的需要,而且供应了汉武帝巡行、封禅的巨额用费和赏 赐支出,做到了 “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昭帝始元六年(前81)盐铁之议期间,贤良文学极力攻击均输法与民 争利,但未废罢。  均输之制到西汉末年已渐废弛,东汉初年正式省罢。章帝 元和年间(84〜86)尚书张林建议恢复,因遭到朱晖等人坚决反对而未能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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