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大臣用什么来给皇帝通知什么
奏本处理程序和题本相同。在清代,凡官员的奏本,先送通政使司点验,再由内阁票拟后呈皇帝裁定。批本处和内阁照皇帝裁定的票签文字,用笔照录于奏本封面上,然后送六科发抄施行。
凡地方官员的题本须先送通政使司点查验收,同时具题者要备揭帖送关系衙门。 揭帖为题本的抄件,内容与题本基本相同。在清代,地方官员投递的题本首先经过通政司,称作通本,在京各部、院、寺、监衙门的题本可径送内阁,称作部本。无论通本、部本都要经内阁票拟后再呈皇帝裁定。所谓票拟就是内阁大学士对题本中所奏事情提出处理意见,写于小纸票上。 纸票时称票旨,又称票签。拟具一种处理意见的谓之单签;事涉两可而拟具两种处理意见的谓之双签;关系两请...全部
奏本处理程序和题本相同。在清代,凡官员的奏本,先送通政使司点验,再由内阁票拟后呈皇帝裁定。批本处和内阁照皇帝裁定的票签文字,用笔照录于奏本封面上,然后送六科发抄施行。
凡地方官员的题本须先送通政使司点查验收,同时具题者要备揭帖送关系衙门。
揭帖为题本的抄件,内容与题本基本相同。在清代,地方官员投递的题本首先经过通政司,称作通本,在京各部、院、寺、监衙门的题本可径送内阁,称作部本。无论通本、部本都要经内阁票拟后再呈皇帝裁定。所谓票拟就是内阁大学士对题本中所奏事情提出处理意见,写于小纸票上。
纸票时称票旨,又称票签。拟具一种处理意见的谓之单签;事涉两可而拟具两种处理意见的谓之双签;关系两请之事而拟具3 种或4 种处理意见的则谓之三签或四签。票签拟好后夹于题本中进呈,经皇帝裁定,再由批本处和内阁照皇帝认可的票签文字,用朱笔照录于本面上,称为批红。
经过批红的题本称为红本。 红本转送六科,由六科发抄关系衙门施行,并别录二通,分别成册。送内阁供史官记注的称史书;送储本科以备编纂的称录书,亦称录疏。凡题本批红的圣旨,内阁满、汉票签处的当值中书都要逐日逐件汇抄成册,名“丝纶簿”。
红本的原本由六科于年终汇交内阁,存于红本库。另外,清雍正时建立副本收存制度,以防止档案遗失或被人篡改。 中国古文书之一类。又称奏议。是封建社会历代臣僚向帝王进言使用文书的统称。 战国以前臣僚向君主进呈文字统称上书,秦统一六国后始称为奏。
奏是进上的意思。汉代臣僚上书有时也称上疏。疏是疏通的意思,引申为对问题的分析。同时分析问题的奏章也别称为疏。唐宋以后上奏文书统称奏议,多数称为奏疏。奏疏的文种名称,汉代有章、奏、表、议等,魏晋南北朝时期除沿用章、表、议等外又增加了启文;隋、唐、宋时期一般用表和状两种,宋代增加札子,是大臣上殿奏事前先期呈递的程式比较简便的文种;元代有奏、启和表章,明、清两代有题本、奏本、表、笺、启以及康熙朝后广泛使用的奏折等。
奏折之称最早见于顺治十三年,但一直未发现实物。史学界普遍认为始于康熙朝。因康熙帝常令其亲信官员及部分督抚大员密奏见闻,以便互相监视和探听民情,遂有密折文书的出现 。 清初沿用明朝旧制,公事用题本 ,私事用奏本,而题奏本章都不能直达皇帝,须先送内阁阅览票拟后再进呈皇帝裁夺,既费时又易泄密,不利于皇权的加强,奏折则一扫此弊,具奏人可派遣专人或通过驿站直接送入内宫,由皇帝亲自拆阅并用朱笔批示,然后再交来人或通过驿站发回原奏人遵行,中间不必经过任何机构或个人转手 。
既速且密,有利于皇帝个人的专制独裁。康熙四十年以后,奏折的使用就比较广泛。至五十年前后,内而王公大臣,外而督抚提镇均可使用奏折 。 雍正帝继位以后 , 规定内外诸臣,对凡属宜守机密或应速递上闻的国家庶政,都可以用奏折先行奏闻,然后再用题本正式奏请批示遵行。
于是,奏折作为机密文书遂被普遍使用,成为定制。到雍正后期,尤其是在乾隆时期,因奏折成了国家的正式官文书,就逐渐形成一套严格的制度。只有高级官员始有资格用奏折奏事。在公文程式、运转关系以及缮写的字体等方面,也都有繁琐的规定,违者就会受到处分。
奏折送达皇宫,由皇帝用朱笔批示后 ,即称为朱批奏折 。雍正朝以后,奏折经朱批后,在发还具奏人遵行之前,照例要由军机处抄录一份,以供有关衙门传抄执行和存案备查,称为录副奏折。也有少数奏折(如言官风闻奏事之折)皇帝不加批示,即以原折交军机处存档,不再录副传抄。
还有个别事关机密之件,或因具奏人的请求,或皇帝认为不宜公开,即留在宫中,不发交军机处抄录,称作留中。雍正帝继位不久,还下令凡康熙帝的朱批奏折及他本人批过之折, 在发还具奏人遵行后,必须于年终汇总缴还皇宫保存 ,个人不得私自留存和抄录,并且从此成为定制。
直至清亡废止。奏本是明、清时期臣工向皇帝上奏的文书之一。明初定制,臣民具疏上于朝廷者为奏本。永乐二十二年改革后,题、奏并行,官员公事用题,私事用奏。清因明制,然仅限于官员使用。凡官员至任、升转、加级、记录、宽免、降罚,或降革留任,或特荷赉谢恩,或代所属官员谢恩等事,概用奏本。
清初规定,奏本文字不得超过三百字,奏本正文之后,须注明全文的字数及用纸张数。奏本程式,据明《万历会典》记载:“奏本每幅六行,一行二十四格,抬头二字,手写二十二字。头行衙门官衔,或生儒吏典军民灶匠籍贯姓名。
疏密俱作一行书写,不限字数。右谨奏闻四字,右面字平行,谨字、奏字各隔二字,闻字过幅第一行抬头。计纸字在右谨闻前一行,与谨字平行差小。年月下疏密同前,若有连名,挨次俱照六行书写”。清代奏本程式与明大致相同。
定制每幅为高26 cm ,宽12cm,篇幅长度以字数多少断幅。首幅开面上方正中写一“奏”字,下押官衙印信关防。自第二幅起为正文,头行书具奏衙门官衔,疏密俱做一行书写。文尾以“右谨奏闻”或“谨具奏闻”四字结束。
末幅正中写具奏年月日,年月日下列具奏者官衔姓名,加盖官衙印信关防。清代奏本例同题本,文字一般为满、汉合璧,也经由内阁票拟贴黄,照录朱笔后送六科发抄施行。乾隆十三年下令废止奏本。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