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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进出口货物免税?

怎样办理进出口货物免税、减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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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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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进出口货物免税、减税,海关需要 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确认的,减免税申 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免税、减税审批手续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 减税备案手续,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海关收到减免税申请人的免税、减税备案申请以后,应当审查 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填报是否规范。  上述材料符 合规定的,海关应当予以受理,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上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海关应当一次性告知减免税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的申请材料之日为受 理之日。
  不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材料的,海关不予 受理。 海关受理减免税申请人的免税、减税备案申请以后,应当审核 其主体资格和投资项目等情况。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准予备案; 经审核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减免税申请人。
  海关应当自受理 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由于政策规定不 明确,或者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责,需要与相关部门协商、核实有 关情况等原因,在10个工作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海关应当书面 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自上述情形消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 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变更、撤销免税、减税备案的,应当向海关 递交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海关应当予以办理。变更、撤销免 税、减税备案应当由项目审批部门出具意见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 在申请变更、撤销的时候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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