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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应该是多少?(广东山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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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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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亮心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祝受伤的仁兄: 早日拿到自己应得的 。
  

200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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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20个月,6级18个月,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35个月,6级30个月,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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