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5大常任理事国对哪些决议有
联合国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产物。美、苏、英等国领袖在战争还在进行时,就已经勾画出战后世界的蓝图。他们达成共识:大国必须对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担负起主要责任,必须让它们在安理会享有一票否决权,从而促进“大国一致”,防止“大国不一致给世界带来最危险的后果”。 《联合国宪章》明文规定,美国、苏联(苏联解体后由俄罗斯继承席位)、英国、法国、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
所谓“否决权”,是指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使用反对票阻止安理会通过某项决议。 根据宪章,所有安理会理事国,无论大小,均有一个投票权。关于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需要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方可通过;关于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需要9个理事国的赞成...全部
联合国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产物。美、苏、英等国领袖在战争还在进行时,就已经勾画出战后世界的蓝图。他们达成共识:大国必须对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担负起主要责任,必须让它们在安理会享有一票否决权,从而促进“大国一致”,防止“大国不一致给世界带来最危险的后果”。
《联合国宪章》明文规定,美国、苏联(苏联解体后由俄罗斯继承席位)、英国、法国、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
所谓“否决权”,是指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使用反对票阻止安理会通过某项决议。
根据宪章,所有安理会理事国,无论大小,均有一个投票权。关于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需要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方可通过;关于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需要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其中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根据约定俗成的规定,常任理事国投的弃权票不被视为否决票,所以投弃权票成为常任理事国为防止事态恶化而经常采用的一种战术。
尽管提案有程序性与非程序性之分,5大国也只能否决非程序性事项,但实际上,5大国几乎可以对任何一项提案行使否决权。
安理会“增常”进程决非可一蹴而就,必经以下四步骤方能完成。在前面三步骤中,各成员国可投反对票但无否决权,只有在第四步骤中,常任理事国方可选择是否动用否决权。
第一步,由联大通过框架性决议,确定安理会扩大的方式、方法,以及规模等细节。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表决通过,现任5个常任理事国可以投反对票,但不构成否决权。
第二步,如果这个决议草案通过,联大将根据决议,选举产生具体国家。
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表决通过,现任5个常任理事国可以投反对票,但不构成否决权。
第三步,由联大通过修改《联合国宪章》的决议。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表决通过,现任5个常任理事国可以投反对票,但不构成否决权。
第四步,依《联合国宪章》第十八章规定程序批准宪章修正案。
须经过各成员国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议会(立法机构)的批准。5个常任理事国的议会在这个阶段可以动用否决权,或者5个常任理事国的议会未能完成审批程序,对《宪章》的修改都无法实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