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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需要交违约金吗?

   我是一家大型国企的职员,最近准备辞职,在办手续时发现和公司间并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在去年大学毕业之前(2005年5月),和该国企的省公司间签了就业协议,同时还有签了一份就业协议的补充协议,其中提到在7月份毕业后到省公司下属的地市分公司报到后即与分公司间签正式的劳动合同(该补充协议还对正式合同的年限做了规定,为3年,头一年为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辞职交违约金3000元,在试用期结束后,提前一年辞职需交纳2000元的违约金),但是分公司在去年7月在我报到后并没有和我签正式的合同,但是这一年半中(2005。
  7-2006。12)待遇是按正常的给予的,公司有交纳三金。对这种情况我有问过省公司人劳部,答复说这应该是分公司的失职。现在我提出辞职后分公司却表示仍然要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他们的理由是现在算是提前了一年半辞职,在头一年的试用期结束后,提前一年是2000元,一年半就是3000元)。
  请问这种情况需要交违约金吗?如果不交违约金分公司不放档案或者不返还三金,合乎相关的劳动保障法规吗?请各位法律方面的专家指点!不胜感激!。

全部回答

200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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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需要交纳违约金,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就可以了。关于违约金单位要求你赔偿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有为你付出了3000元的行为,如果没有他也不能问你要的。而且你们的合同也没有正式签定,反正具体的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劳动局,如果有劳动方面的纠纷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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