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里涉及到了居住权的问题。
法律依据:
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3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实在是太尴尬了。而且会给人以什么样的印象呢。
女方离婚的时候可以向男方提出来吧! 应该可以住吧! 只要女方不觉得别扭
都离了,还在一块多难受呀!如果没打算离,缓和一下倒是可以。
就算可以你们不觉得便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