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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需要哪些条件?

医师执增加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注册/变更/注销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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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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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申请人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本省,经注册将本市医疗机构作为其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副高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增加1-2个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满2年,可增加1个医疗机构作为第二执业地点;   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4、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并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6、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变更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申请人已在本局注册了第二执业地点(或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现申请变更多点执业的,应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或者执业范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武汉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   2、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业地点,应先取消该执业地点,再参照《武汉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原则上满3个月,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注销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申请人已在本局注册了第二执业地点(或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现申请注销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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