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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的居住证申领登记办理有哪些条件?

南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的居住证申领登记办理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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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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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宁市市区申报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一)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租住或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二)现役军人;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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