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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信托和其他投资理财方式风险体现在哪两个方面?

债权信托和其他投资理财方式风险体现在哪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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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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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盈利空间有限,存在支付风险。 实践中,信托公司佣金收入大概为融资额的1%,100亿的融资额才有1亿的利润。如果通过贷款的形式使用,信托的收益率通常比银行利率高大概两到三倍,而信托贷款的利率按规定受到贷款通则20%的刚性约束,仅可以在银行利率上下浮动5%,信托公司把本金和收益支付给投资者后,两者相抵,信托公司基本没有利润收入。
     2、信息不畅、监管不严导致存在经营风险。 以房地产信托为例,目前房地产信托的发售方式主要是开发商委托信托公司进行产品设计,由指定银行代为发售,开发商支付产品的本金与利息。
  信托公司按理应该严格选择信托项目,但为了收取设计费用,可能会有意忽略一些有可能不利于投资者的重要信息。  有关规定不明确存在政策风险。银行债权信托产品目前仍处于法律空白处,因为有关法规并未规定禁止这种做法,银行利用信托工具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打了一个擦边球。
  一旦遇到政策或法律上调整,信托机构和投资者对因此而出现的风险是难以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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