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今年9月3日.一菜农在市场买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由此可见,本案例中的杀人凶手因为是精神病人,且是五保户,故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是法定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全部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由此可见,本案例中的杀人凶手因为是精神病人,且是五保户,故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是法定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所以,该被害人的亲属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主张民事赔偿。如果与其协商未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安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总额当在十万元以上。
详细情况,建议楼主到你们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及委托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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