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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业发生纠纷怎么办?

物业发生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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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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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规定,小区物业公司仅具备服务权,利用小区设施所得公共收益,必须全部用在小区公共设备维修、业主日常文体活动。但业主要求公布或查阅收入、使用情况,往往被拒,诉至法院后判决结果也不一,主要原因是法律没有明确哪些情况可以公布或查阅。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除了上述规定的权利以外,业主作为消费者理所应当的享有消费者的知情权。业主的知情权主要包括: (1)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了解; (2)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主公约进行了解; (3)业主有权/对每个月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了解; (4)业主有权对住宅小区(大厦)内的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了解; (5)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内容的重大调整、修改进行了解; (6)业主有权对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 (7)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投诉情况进行了解。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帐目有疑问,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帐目,但是不能随便一个人就去查询,需要有相当人数的代表,一般在1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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