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物权法》第137条第1款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按照这一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但并不仅限于这两种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可采取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 出让是国家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性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的方式。划拨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权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方式。 租赁是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全部
《物权法》第137条第1款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按照这一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但并不仅限于这两种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可采取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
出让是国家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性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的方式。划拨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权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方式。
租赁是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缴纳租金的方式。作价出资或入股是将一定时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价,作为国家的投资计作国家的股份的方式。实际上这一种方式也是出让的一种特殊形式。
出让方式还可区分为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四种具体形式。协议出让是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协商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具体说,先由用地者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地价、出让年限、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以及土地使用条件,经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招标、拍卖和挂牌三种出让方式都属于公开竞价的方式。招标出让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方式。
拍卖出让是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方式。挂牌出让是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方式。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