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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有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呢?

广州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有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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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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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①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②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④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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