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招用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有什么补贴呢?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9〕50号)的精神,充分发挥市就业专项资金对我市困难群体就业扶持作用,明确就业补贴项目、对象、标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
(一)社区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1)“4050”失业人员。
(2)特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4)农村劳动力。 2、补贴标准:上述人员由街(镇)、居(村)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从事社区便民服务的就业岗位或者财政预算支出的公益性岗位,由组织单位开具“广州市从事社区就业证明”,根据就业证明的约定期限,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全部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9〕50号)的精神,充分发挥市就业专项资金对我市困难群体就业扶持作用,明确就业补贴项目、对象、标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
(一)社区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1)“4050”失业人员。
(2)特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4)农村劳动力。 2、补贴标准:上述人员由街(镇)、居(村)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从事社区便民服务的就业岗位或者财政预算支出的公益性岗位,由组织单位开具“广州市从事社区就业证明”,根据就业证明的约定期限,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其中女性失业人员满50周岁以后仍不够15年缴费年限的,享受此项补贴可至55周岁。
(1)给予“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参照《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1〕34号)规定,按其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3)给予农村劳动力工伤保险补贴。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