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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宁波市鄞州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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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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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四类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我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宁波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申请租赁补贴的人均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3。
    在市区范围内无房(含无自有房产和租住公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且已取得本区常住户口;   2。  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含自主创业);   3。
  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引进人才:   1。鄞州区依法设立的注册纳税企业在职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籍在市区范围以外,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经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参照宁波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   (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连续6个月的个税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2。鄞州区事业单位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籍在市区范围以外,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教育系统市级及以上名教师、特级教师(其中外省调入的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四、外来务工人员。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2。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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