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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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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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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例如:某公司以年6%利率从银行贷款,再以年10%的利率转借给他人,如果借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款项是从银行贷出的,那么该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例如:某公司以年10%利率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再以年15%的利率转借给他人,赚取息差,如果借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款项是从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其单位职工集资来的,那么该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例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赌博、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举债的,该借款合同无效。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例如: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此类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不予支持。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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