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的女职工是否享受生育保险
烟台开发区某服饰公司女职工孙某,今年24岁,去年经人介绍与同厂职工李某相恋,并一起租房同居。今年5月,孙某在医院产下一子,但由于种种原因,孙某与李某至今未办理正式的登记结婚手续,孙某属于非婚生育。 7月初,李某代孙某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按规定落实其相关生育待遇。公司领导了解情况后,明确答复孙某:因孙某与李某至今未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孙某属于非婚生育,不符合休产假条件,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不享受工资,也不能享受任何与生育相关的待遇。 孙某不服,将公司投诉到了劳动监察部门。请问:孙某是否应该享受生育保险?律师说法孙某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全部
烟台开发区某服饰公司女职工孙某,今年24岁,去年经人介绍与同厂职工李某相恋,并一起租房同居。今年5月,孙某在医院产下一子,但由于种种原因,孙某与李某至今未办理正式的登记结婚手续,孙某属于非婚生育。
7月初,李某代孙某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按规定落实其相关生育待遇。公司领导了解情况后,明确答复孙某:因孙某与李某至今未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孙某属于非婚生育,不符合休产假条件,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不享受工资,也不能享受任何与生育相关的待遇。
孙某不服,将公司投诉到了劳动监察部门。请问:孙某是否应该享受生育保险?律师说法孙某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的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本案中,孙某的要求是不合理的。生育产假、生育津贴都是生育保险的一部分,前提是婚姻合法,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因此孙某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孙某可以休无薪产假。
法条链接《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息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