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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能拒绝接收残疾学生入学吗?

学校能拒绝接收残疾学生入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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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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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 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 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 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公民的受教育权应当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一切公民不分种族、性别、身份、财产、宗教、阶级、党派,受教育的机会应当一律平等,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外加条件,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  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教育离不开学校,学校负有执行《义务教育法》、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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