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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小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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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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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本案中乙同学玩扔石头的行为显属不当行为,故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乙同学的家长应当对甲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学校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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