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有哪些
海运是我国外贸中最常使用的运输方式,其他运输方式下的保险是参照海运制定规则的。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是由于运输途中的各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它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风险,风险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种。
海上风险(Perilsofthe Sea),海上风险又被称为海难,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 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焚毁、互撞、遇流冰或其他固体物体(如与码头碰撞)、失火、爆炸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全部
海运是我国外贸中最常使用的运输方式,其他运输方式下的保险是参照海运制定规则的。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是由于运输途中的各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它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风险,风险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种。
海上风险(Perilsofthe Sea),海上风险又被称为海难,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
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焚毁、互撞、遇流冰或其他固体物体(如与码头碰撞)、失火、爆炸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海上风险并非局限于海上发生的灾害和事故,那些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在陆上或海陆、海河或与驳船相连接之处的灾害和事故,例如地震、洪水、火灾、爆炸、海轮与驳船或码头碰撞等,也属于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外来风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类。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雨淋、短量、玷污、渗漏、破碎、受潮、受热、串味、锈损和钩损等。
特殊外来风险指战争、罢工和交货不到、拒收等。
损失,损失包括海损和外来风险损失两种。海损(Average),海损是由于海上风险造成的损失,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
它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完全灭失,或受到严重破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状、效用,或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被保险货物遭到实际全损时,被保险人可按其投保的保险金额获得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可行使代位求偿权。
推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以在经保险公司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委付。
海损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指在海运途中,船、货和其他财产遭遇了共同危险,为了共同的安全,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危险是共同的,并且是真实存在或不可避免地发生的;第二,是人为的、有意的、合理的措施造成的牺牲和费用;第三,损失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费用是额外的;第四,牺牲和费用是有效的,避免了全损的发生。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它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风险而人为采取的合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第二,海损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由受益方按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外来风险损失,它包括一般外来风险损失和特殊外来风险损失。前者指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短量、钩损、碰损、雨淋、玷污等一般外来风险导致的损失;后者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
费用,费用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付的费用,它主要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两类。施救费用(Sueand Labor Expense),它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保险单的受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保险人对此作出赔偿。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它是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采取了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报酬。保险人对此也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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