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
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 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这四种经营主 体,都明确了具体的扶持政策。 1。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 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 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 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全部
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 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这四种经营主 体,都明确了具体的扶持政策。
1。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 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 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 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 支持。
2。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 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 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 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 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
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 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 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 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
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 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人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 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
创新适合 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 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 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 记管理办法。3。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
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 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 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 排、培育品牌。
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 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