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中,当时的温家宝总理作了《政府工 作报告》。报告明确指出,要分步骤开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达到集 约化、专业化、社会化以及组织化各种方式相结合。这是一项艰苦而繁杂 的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既要保持一颗积极的心,同时又要稳扎稳打。 所谓的积极,就是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在工业化发展得如火如荼的今天,农 业经营体系的创新也显得非常必要,要不断从基层开始探索,并寻求突破。 稳当,就是要意识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是一项 长期的任务,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身的意愿,因地制宜,政府不能强制性实施。 在如今的国情下,要想对农业经营体制进行变革,构建新型农业...全部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中,当时的温家宝总理作了《政府工 作报告》。报告明确指出,要分步骤开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达到集 约化、专业化、社会化以及组织化各种方式相结合。这是一项艰苦而繁杂 的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既要保持一颗积极的心,同时又要稳扎稳打。
所谓的积极,就是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在工业化发展得如火如荼的今天,农 业经营体系的创新也显得非常必要,要不断从基层开始探索,并寻求突破。 稳当,就是要意识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是一项 长期的任务,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身的意愿,因地制宜,政府不能强制性实施。
在如今的国情下,要想对农业经营体制进行变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 体系,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守住两条底线,抓住两个着力点”。所谓的守 就是要守护住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根本,无论如何进行农业经营体制 创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绝对不允许变的。
只有给农民吃了这颗定 心丸,才能进行下一步,进行土地的流转集中制。但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农 村土地流转,都必须遵守三个原则:依法,自愿,有偿使用。其次要守住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底线。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应该通过农业体制的创 新,提高农业劳动效率、土地利用率以及资源利用率。
两个着力点分别是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多元服务主体。对于小规模的以及单一的农户,应 该用更加科学、先进的手段,增加技术、资金的投入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 经营水平。与此同时,将更多精力放在农业生产大户、以家庭为单位的农 场上,帮助他们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当然,公司制农业也有一定的 优点,我们应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实施,既不鼓动,也不排斥。所 谓的多元服务主体,就是指像农民合作社之类的组织,这种合作社有的是 农民用自己的土地入股,统一进行农产品加工和流通,进行生产经营。
有 的是为入社的农户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统一采购农业所需的生产资料, 以及统一销售农产品,入社的农户依然是独立的生产单位,这也是一种新 型的服务主体。这样,农民可以通过入社,得到更多的实惠,合作社也才 能因此发展得更好。
关于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努力。中央为此出台了不少的文件,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 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 1号),目的就是使 农业经营体制不断创新,总结国内的探索经验,参考国外的成功例子,让 政策的实用性更强,指向性更明确。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中央的精神,再结 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让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不断发展下去。(1) 要对专业农户进行大力的政策支持加快农户适度规模经营力度,悉心培育出一批专业大户,从根本上解 决“让谁来种地”和“怎么种地”这两个问题,这是我们农业经营体制创 新的主导方向,也是关系到我国农业能否得到长远发展的根本工程。
要实 现这一重大转变,我们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改革,首先要促进土地向专业大 户手中集中,为这些人提供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鼓励农民与大户之间通 过互惠互利的方式,解决土地过于零散的问题。让土地流转这项利国利民 的工程,得到县乡村等各个级别层次的重视以及服务。
如果有条件,可以 对那些转让出土地的农户予以奖励。鼓励农户转让土地,调动专业大户对 农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其次要促进增量资金更多地运用到专业农户身上。 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不少农业优惠政策,可是却是普及性的。
如果要想使 专业大户得到的优惠更多,政府应该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 的原则,对农业的补贴进一步加大的同时,将更多的优惠政策运用到主产 区和优势产区,让专业农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享受到更多的优惠。
我们可以从农资综合补贴做起,进一步加大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在金融 服务方面,要优先满足专业农户的贷款需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 信贷。最后一条就是要培养新型的职业化农民。对那些专业种粮大户、家 庭农场经营者,政府要对他们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水平。
特别是年轻人,要鼓励他们务农,对一些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农业技能 培训,对于中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以及返乡的农民工,要在经济上对他们进行支持,加大放贷力度。(2) 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实施以来,各地响应的积极性很高, 各地都注册了很多的合作社,数量急剧增加,他们给农民提供技术支持, 共同发展农业品牌,提高农民的集约化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应 该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让他们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带领 农民走向更好的未来。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扩大合 作的范围,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组织更加多样 化。
引导农民兴办农业专业合作、土地合作以及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 作社,让合作社更加规范,更加有信誉。另一方面带领农民抓住产品和产 业这两个关键点,积极探索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办法。二是要加强合作社示 范建设。
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评定示范社,将示范社作为国家政策的重点 倾斜地点。对示范社加强各方面的配套措施,像仓储物流设施、农产品加 工设施等,对示范社贷款,可给予一定的政策放宽。三是对于一些国家农 业发展项目,可支持合作社承担下来。
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农 民合作社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惠农富农政策,对于国家农业发展予以大力 支持。新增的农业补贴资金也应该拨给农民合作社。政府可将一部分财政 投资项目直接放给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这样合作社的生产条件会得到大 大的改善,发展能力也会进一步提高。
让农村的一些基础投入,像水利设施、 技术推广等惠农项目能够更加规模壮大。四是进一步改善合作社的外部经 营环境,对合作社的税收进行优惠,针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特点提供配套 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将一些农用地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合作社的生产设施 以及附属设施用地都按农用地进行管理。
五是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人才培 训。要着力培养出一批农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和管理人员,建立人才培训基 地,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来工作。(3) 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应该以公司加基地加农户为主要形式,发挥龙头 企业的带头作用和辐射作用。
龙头企业要进一步得到壮大,鼓励他们通过 兼并、重组、收购等多种形式来形成大型公司,组建大型集团。让龙头企 业与农户的利益进行紧密联合起来,采取保底收购,年终分红等多项措施, 让农户更多地分享到农产品加工后的效益。
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要加大扶 持力度,让他们能放心建立自己的原料基地,打出自己的品牌。通过精确 布控,规范化生产,对劳动付出进行合理计算而发展出来的畜禽、水产养 殖农业,公司制经营更加有优势。
所以,我们既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 户耕地的监管力度,还要鼓励工商企业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经营的种养业。(4) 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予以政策上的倾斜要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门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媲美的新 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我们应该以主体多元化,服务更加专业化、市场化, 更加健全为发展方向。
在公益性服务方面,加大实施基层农业技术的体系 改革,加快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公益机构的服务效率。 在经营性服务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技术部门、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 等多部门给农业生产提供更便捷、低成本的服务。
在服务方式上面,对于 公益性的服务机构要使用经费补助与服务绩效相结合的体制,对于经营性 服务机构则要通过政府的力量,以及一些市场运作方式,像招投标、奖励 补助等方式引领其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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