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何内涵?
2012年以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词只是在部分理论研 究和政策研究文章中被提及。2012年以来,开始出现在地方和 中央的官方文件中,如浙江省正式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2年年底的中央 农村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内涵,《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的意见》指出,“新型农业(含林业、渔业,下同)经营 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 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 农民。 ”其他研究并没有进行规范的界定,仅仅指出了其包括的 主...全部
2012年以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词只是在部分理论研 究和政策研究文章中被提及。2012年以来,开始出现在地方和 中央的官方文件中,如浙江省正式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2年年底的中央 农村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内涵,《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的意见》指出,“新型农业(含林业、渔业,下同)经营 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 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 农民。
”其他研究并没有进行规范的界定,仅仅指出了其包括的 主要类型。党的十八大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了“四化”的 要求,即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四化”是紧密联 系、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其中,集约化和专业化属 于分的层次,着眼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组织化和社会化属于统 的层次,着眼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四化”共同服务于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新型农业经营 体系是对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继承和发 展,是对“两个转变”的提炼和深化,是创新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最新理论成果。集约化是相对粗放而言,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投 人较多的生产资料,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办法,以求在较小面 积的土地上获得较高产量和收入的一种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社会效益为一体的农业经营方式。
集约化要解决的是农业经营中 “物”的投人不足问题,特别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不 足的问题。集约经营的目的,是从单位面积的土地上获得更多的 农产品,不断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专业化是相对兼业化而言,是农村社会分工深化和经济联系 加强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家庭经营主体经历了由小农户 为主到小农户、兼业户、专业户共存的过程。相比小农户和兼业 化,专业户一般规模比较大,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要收人来源, 并且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开拓市场等方面都具 有较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专业化要解决的是农业经营中“人” 的支撑问题,其要以一定的经营规模为基础,以使专业户获得与 兼业户或外出务工人员相当的收入水平。组织化是相对分散经营而言,既包括横向上农户的联合与合 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属于此类,旨在提高农户进人市 场的能力;也包括纵向上产业链条的延伸,“公司+农户”的模 式属于这一类,旨在降低市场风险。
组织化要解决的是“市场” 对接不足问题,通过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建立有规模、有组 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加强对信息的搜集和辨识,以应对 日渐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社会化是相对个体而言,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农 业生产过程的社会化,即生产过程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为一系 列的社会行动,突出表现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广 泛参与;二是产品的社会化,即农产品通过交换供应整个社会, 而不是自给自足。
现阶段突出强调社会化,主要就是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使农户克服自身小规模经营的弊端,从而获得较高经 济效益。社会化要解决的是“服务”不足问题,服务主体包括 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农村自发形成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 业以及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服务主体具有专业性,服务对象 具有广泛性,服务模式具有社会性。
总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集约化生产是目标,专业化 管理是手段,组织化经营是路径,社会化服务是保障。具体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被理解为,在坚持农村基 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通过自发 形成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 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
家庭农场是我国最新提出与大力推进的主 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