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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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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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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男子郑某与某女子柳某经过长时间的交往决定结婚,郑某的父母非常高兴,在二人登记结婚前出资购买了一栋别墅作为儿子结婚用房。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柳某认为郑某的父母为他们购的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该别墅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律师说法该别墅是否属于夫妻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本案中,郑某的父母为郑某结婚出资购买的别墅,依法应被认定为对郑某的个人赠与,属于郑某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郑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该别墅是对郑某和柳某的共同赠与,则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贈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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