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卡如何正确使用公积金卡1.
你好!
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卡使用管理办法供你参考
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卡的使用管理,全面推行凭卡办事制度,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卡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职工办理住房 公积金转移、提取、贷款手续,以及查询、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余额情况,均需交验住房公积金卡。
二、监制与发放
住房公积金卡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并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下称分中心)组织对所辖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
三、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应查验其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全部
你好!
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卡使用管理办法供你参考
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卡的使用管理,全面推行凭卡办事制度,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卡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职工办理住房 公积金转移、提取、贷款手续,以及查询、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余额情况,均需交验住房公积金卡。
二、监制与发放
住房公积金卡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并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下称分中心)组织对所辖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
三、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应查验其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票据(证明)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情况必须打印在住房公积金卡上。
2、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承办银行或分中心应在其住房公积金卡上打印最后一条记录,收回并盖销住房公积金卡。
四、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分中心应查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受理。
五、密码设置
1、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卡,承办银行或分中心应将其身份证号码输入计算机,核对无误后,再由职工自行设置6位以内的阿拉伯数字密码。
未设置密码的住房公积金卡不能使用。
2、密码的设置或更改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代办人(必须是直系亲属)代为设置或更改密码。代办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分中心办理。
分中心根据代办人提供的证件填写《住房公积金卡代设密码登记表》,由代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卡密码设置或更改手续。
六、查询
职工查询、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帐户余额情况的,承办银行或分中心应查验其住房公积金卡后方可受理。
住房公积金卡发放后,分中心原则上不再打印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对帐单。
七、更正
1、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卡,所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号码与领卡时输入计算机号码不符,包括首次使用前号码升位的,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到分中心办理更正手续。
更正以职工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准。
住房公积金卡经首次使用后,职工本人身份证号码再升位的,不需要更正。
2、住房公积金卡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不符的,职工应持原卡、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到分中心办理更正手续,换领新卡,交回原卡。
八、挂失
1、住房公积金发生遗失等情况的,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挂失手续,填写《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表》。
2、分中心根据挂失申请,在查验职工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帐号,确认并告知挂失时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后准许挂失,同时冻结其帐户。
帐户冻结只进不出(既住房公积金可以缴存,暂不能提取)。
3、职工以口头、函电方式挂失的,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房公积金卡帐户等情况,查询并向其告知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余额情况,填写《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表》,同时注明"X年X月X日X时口头(函、电)挂失"字样,加盖经办人印章,冻结其帐户,并要求挂失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逾期的该挂失无效,冻结的个人帐户予以撤销。
4、住房公积金卡挂失后,职工必须在本地报纸上登载挂失作废声明;见报后,凭本人身份证及登报资料或登报手续费凭证(留复印件)到分中心补领新卡。补发新卡时原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帐户,原帐户同时作废。
分中心对新设置的帐户应开具《住房公积金卡帐户变更通知》,交职工本人送达所在单位。
5、住房公积金卡自挂失之日起到补领新卡期间,又复得原卡要求撤销挂失的,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到分中心撤销挂失。
分中心根据挂失撤销申请,核对留存的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在申请书上注?quot;X年X月X日撤销挂失"字样,并由职工签字或盖章后准许撤销挂失,同时开通其冻结的个人帐户。
九、密码遗忘挂失
职工遗忘住房公积金卡密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分中心办理密码挂失手续。
分中心核对无误后,恢复其初始密码,再由职工本人当场重新设置密码。
十、缺损更换
职工不慎造成住房公积金卡缺损无法使用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缺损的原卡,到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
十一、领用卡制度
1、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对存有的住房公积金空白卡、废卡、销户卡应参照银行重要凭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指定专人保管。
2、承办银行向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空白卡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空白卡银行领取签收表》;对于废卡、销户卡,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应在卡的封二页(明细第一页)上加盖"作废"、"销户"字样印章,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卡回收登记表》。
3、新增职工新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承办银行应同时为其打印住房公积金卡,并通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申领。单位经办人集中申领住房公积金卡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卡单位集中申领签收表》;职工个人申领住房公积金卡时,在承办银行查验职工本人身份证后方可申领,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卡职工申领签收表》。
4、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以及辞职、离职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或档案托管书、离职证明(退休职工凭退休证)到分中心办理公积金卡的申领手续,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卡职工申领签收表》。
5、封存单位未办卡的,可由职工个人直接到分中心办理,也可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卡单位集中申领签收表》。单位经办人申领卡后应及时发给职工本人,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卡应在一个月内退还分中心统一保管。
6、承办银行应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保存的住房公积金卡以及相关报表汇总、整理后,移交分中心签收、保存,包括:
(1) 销户卡、废卡,以及未申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卡。
(2) 承办银行盖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卡回收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卡单位集中申领签收表》、《住房公积金卡职工申领签收表》以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卡使用情况汇总表》。
十二、其他
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卡时,职工身份证姓名如有个别冷僻字,计算机无法输出出现空缺的,应在打印卡上用炭素墨水手工填补,并加盖经办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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