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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不当中小学老师须退钱情况如何?

广东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不当中小学老师须退钱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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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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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芷涵报道我国已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8年,从上师范大学第一天起,学生不仅不用付学费、住宿费,每月还可领约600元生活补贴,但部分毕业生在 就业时,却不按当初约定从事中小学(微博)教育10年以上。
  这种行为在广东可能行不通了。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且未按照规定办理到外省就业手续的广东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应按照协议约定到 广东省中小学任教。
    如故意违约,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各项费用,违约记录还将记入“诚信档案”。   据《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故意违约,须退还4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按国家执行的免费标准计算。
  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未按 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 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同样,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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