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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哪些?

楚雄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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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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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等;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等证明文件;   3、工作调动、出境定居的   提供工作调动的通知(文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等。
  其中,调出州外工作或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余额本息,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州内工作调动的,只能在州内住房公积金账户间转移,不能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余额本息;   4、职工死亡的   提供死亡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转回单位账户并转交给其合法继承人;   5、因地震、水灾、火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供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提取一次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6、职工发生危重疾病的   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发票等,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须提供低保证,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生活保障。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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