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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行政部门可采取哪些行政措施?

报纸出版单位违规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可采取哪些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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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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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 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①下达警示通知书;②通报批评; ③责令公开检讨;④责令改正;⑤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⑥责令收回报 纸;⑦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报纸出版单位整改。
  警示通知书由国 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统一格式,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报纸出版单位,并抄送 违法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上述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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